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高校资助育人实践,引导广大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强奋发之心、感恩回报之情、为国奉献之志,挖掘宣传我校资助对象优秀典范,引导长征青年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励志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知恩至诚 筑梦未来
二、活动时间
1.推荐阶段(4月初-4月底)。各二级学院通过校园网络媒体、官方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励志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评选活动。学生通过个人自荐或所在班级推荐向所在学院申报评选项目,申报推荐者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主要事迹材料一份。各学院可通过组织初赛、复赛等形式,择优推荐“励志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学校学生处。
2.决赛阶段(暂定5月17日)。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励志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候选人开展宣传评比。其中,学校“励志之星”先进行网上评选,票数最高的15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将组织现场演讲,现场评委打分(90%)及志愿者活动积分(10%)二项内容综合考量评选出10名“励志之星”,现场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勤工助学之星”及“公益之星”将根据个人事迹材料评选出若干名,并颁发电子荣誉证书,不再组织现场演讲。
3.展示阶段(5月-10月)。学校将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展示优秀学生事迹,并将择优向省级有关部门推荐入围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热爱劳动、自立自强;表现出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具体条件
1.“励志之星”:2022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在校学生;
2.“勤工助学之星”: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参加勤工助学;(中途退出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3.“公益之星”: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对象,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原则上参评学年累计公益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不满6次的同学需提供其他公益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在助力乡村振兴、传统文化传承、尊老爱幼、重大赛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
四、评选名额
1.“励志之星”:每个学院推荐3名
2、“勤工助学之星”:每个学院推荐2名
3、“公益之星”:每个学院推荐2名
五、具体要求
1、此次评选活动是我校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深度挖掘本学院典型人物和典型励志事迹。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开展组织评选工作,利用和发挥好校园网络媒体、宣传海报等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2、个人主要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励志故事、岗位经历和心得感悟,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2000字之间,要求图文并茂(图片请统一插入文章结尾处)。展现不畏困难、奋发向上、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要求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文风平实、真实生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被推荐资格。
3、各学院请于4月24日前上报“励志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候选人相关材料至郑梦婷老师处,报送材料如下:
(1)2023年大学生“励志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2)推荐学生相应的个人事迹材料;
(3)2023年大学生“励志之星”“勤工助学之星”“公益之星”拟推人选汇总表(附件2);
(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志愿服务活动记录表(附件3)于5月9日-11日交至学生事务中心。(一次活动一张)
注:上述材料请同时递交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特别说明:
志愿者活动积分分值换算:
1次(含)-5次(含):1分/次;
6次及以上:10分
学生处
2023年4月6日